目标:到 2025 年,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,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,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% 以上,建成 100 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。
重点任务:
强化源头节水增效:加强源头节水减排,减少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,加快海绵城市建设,推动工业废水设备处理循环利用,规范排水管理;提升污水收集效能,消除管网空白区,推进雨污分流改造,整治问题管网,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。
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:开展节能降碳改造,推广高效节能设备,优化负荷匹配,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;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科学开展管网清淤管护,应用低碳技术,使用新型绿色药剂;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,推广 “光伏 +” 模式,布局智能微电网等;推动再生水利用,扩大利用场景,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。
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:推广低碳处理工艺,压减污泥填埋规模,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方案,协同焚烧处置污泥;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利用,推广沼气热电联产,回收污泥中营养物质,推动污泥土地利用和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。
支持政策:
强化标准引导: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,做好再生水利用标准制修订,研究制定碳排放统计核算等标准,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国家标准。
加大科技支撑:开展关键技术攻关,推动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,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。
完善激励政策:加大资金支持,将符合条件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等支持范围,完善按效付费机制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保障绿色电力收购等。
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:推动建设标杆厂,鼓励一体化运行维护,先行先试新技术,总结推广经验模式。
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:
从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到相关金融、土地、价费、税收等方面提出多项扶持政策,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污水等行业。
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、PPP 模式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等多种渠道进入。
政策包括加大信贷支持,鼓励担保创新贷款,支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;
支持相关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;完善价格、收费、财税等政策,对民间资本给予公平待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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